水利行业获金融大力支持 施工企业将率先受益

发布时间 : 2014-8-5 0:02:02 浏览:

近日,七部委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资金紧缺是水利建设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意见》提出包括要求银行支持水利融资平台、政策性银行加大支持力度、投资主体对各类企业、民间资本开放,发展多种融资产品等创新融资方式,在各项基建都缺钱的情况下将水利建设放在国家基建优先位置,对推动水利建设加速发展有重要的实质性帮助。在《意见》提出的多种融资方式中,大部分融资方案能够顺利施行的重要条件是项目具有经营性收益,我们认为水电站、城市供水等经营性项目是更为受益的工程类型。 《意见》还提出将积极发展BOT、BT等项目融资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兴建经营性水利项目,利好融资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意见》鼓励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

    鼓励地方政府水利融资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法人,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要求银行予以支持。在水利建设中地方政府投资占比超过40%,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业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可以有力地弥补这部分资金短缺。《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整改要求,积极通过注入资本、财政补助以及重组增加水电站、城市供水等部分优质资产的方式,支持有实力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公司类法人,对于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于在建的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在新增抵押担保合法合规足值的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支持。

    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型水利水电项目受益。《意见》指出,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加大对重大水利项目、国家水利投资重点区域及水利建设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鼓励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列入政府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项目承贷主体合法,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合法性手续完备的水利建设项目。积极发展多种融资产品,包括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理财资金投资、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拓宽水利项目融资渠道;我们认为,融资产品要求投资回报,水电站等经营性项目施工将更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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